《关于调整公司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于2014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作为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石、郁亮、王文金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次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一、本次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2011年4月8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2011年4月18日,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相关事宜的议案》,确定“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1年4月25日。2011年5月9日,有关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完成。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89元,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宜时,行权价格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25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根据相关法规及“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2011年5月27日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8.79元。2012年7月5日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8.66元。2013年5月16日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8.48元。
二、本次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决议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4.1元(含税)。
根据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按照相关法规及“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经董事会决议,在201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对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的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的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8.48-0.41=8.07元。
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确认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授权和批准,行权价格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2010年度股东大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十七届董事会关于调整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意见的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