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2014年4月14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按2013年末总股本1,717,300,503股为基数,每10股派4.80元现金(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824,304,241.44元;按2013年末总股本1,717,300,503股为基数,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普通股5股,共计转增858,650,251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2,575,950,754股。
A股QFII、RQFII扣税后每10股派4.32元;对A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即先按每10股派4.56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按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B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4.32元,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4.56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对B股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B股现金红利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4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港币=0.7941人民币)折算成港币支付。未来代扣B股境内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按照前述1港币=0.7941人民币的汇率折算。
招商地产: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