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 >
上市公司 >
港股 >
公告 >
正文
路劲基建:委任董事
时间: 2014-05-26 11:34:16    来源: [ 路劲基建 ]

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高圣元先生及黄伟豪先生由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起分别获委任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路劲基建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高圣元先生(“高先生”)及黄伟豪先生(“黄先生”)由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起分别获委任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高圣元先生

  高先生,四十六岁,持有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高先生为深圳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股份代号:604)之总裁及执行董事。他亦为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均为深圳控股有限公司之控股公司)之总裁及董事。高先生历任深圳市福田区区委及常委、福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及党组副书记、南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南山区财政局局长,及深圳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他于企业财务管理及资本运作方面拥有丰富经验。除上文所披露以外,高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没有出任其他上市公司任何董事职位,且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没有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

  高先生已与本公司签订委任函,任期由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开始至本公司于二零一五年举行之下届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止,并需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退任及重选连任。高先生于上述任期作为非执行董事可收取港币220,000元董事酬金。其酬金每年由董事会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获本公司股东(“股东”)授权后,参考其于本公司之职务及责任,以及市场现况后检讨及厘定。

  于本公布刊发日期,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定义,高先生概无或无被视为于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之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其他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所披露以外,高先生并不知悉任何事宜而需股东垂注,亦无需要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的任何规定而披露资料。

  黄伟豪先生

  黄先生,六十五岁,持有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主修会计学)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黄先生为世界贸易中心协会顾问(大中华)、香港加拿大商会执行委员会董事、多创意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环宝科技集团董事,及珍宝资源有限公司及万基亚太有限公司顾问。黄先生于贸易推广、基金投资及投资顾问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黄先生曾担任宝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现称华人策略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股份代号:8089)之执行董事。他曾受聘于怡富,负责掌管全球首个以大中华地区为投资目标之直接投资基金,并分别受聘于KleinwortBenson及AdventInternationalCorporation为董事及董事总经理。担任上述职务前,他曾于香港贸易发展局任职13年,专责推广香港对外贸易。黄先生参与公共服务:他曾担任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校董及中华青少年历史文化教育基金会委员。于二零一零年上海世博会期间,黄先生获委出任为世界贸易中心协会会馆副馆长。黄先生目前为中非民间商会香港常务委员。

  除上文所披露以外,黄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没有出任其他上市公司任何董事职位,且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没有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

  黄先生已与本公司签订委任函,任期由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开始至本公司于二零一五年举行之下届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止,并需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退任及重选连任。黄先生于上述任期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可收取港币220,000元董事酬金。其酬金每年由董事会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获股东授权后,参考其于本公司之职务及责任,以及市场现况后检讨及厘定。

  于本公布刊发日期,黄先生于本公司一间全资附属公司发行于二零一五年到期之350,000,000美元按9.5厘计息之担保优先票据之本金金额100,000美元(由其配偶刘敏英女士持有)拥有权益。除上文所披露以外,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定义,黄先生概无或无被视为于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之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其他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所披露以外,黄先生并不知悉任何事宜而需股东垂注,亦无需要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的任何规定而披露资料。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高先生及黄先生加入董事会。


(审校:刘满桃)
24小时热点>>

观点网关于本网站版权事宜的声明:

观点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客观提供更多信息用。凡本网注明“来源:观点网”字样的所有文字、图片等稿件,版权均属观点网所有,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或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您速来电020-22375222 或来函ed#guandian.com.cn(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与观点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