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17,661,00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18,119,320.72元。”。依据2014年5月12日公告的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14年5月22日实施完成。
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2014年5月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该等议案,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及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认购数量应相应进行调整。
一、发行底价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2.33元/股。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底价调整为2.21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现金红利
= 2.33-0.12
= 2.21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6亿元(含16亿元),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合计不超过68,669万股(含本数),其中,华远集团承诺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不少于7,00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33,000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及华远集团认购数量应相应进行调整。
2013年度分红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调整为72,398万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规模÷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16亿元÷2.21元/股
=72,398万股
华远集团认购数量由不少于7,00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33,000万股(含本数),调整为不少于7,381万股(含本数)、不超过34,791万股(含本数)。具体计算如下:
认购数量下限=原认购数量下限×原发行底价÷调整后发行底价
=7,000万股×2.33元/股÷2.21元/股
=7,381万股
认购数量上限=原认购数量上限×原发行底价÷调整后发行底价
=33,000万股×2.33元/股÷2.21元/股
=34,791万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