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南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自有物业抵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申请的8,0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批准公司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0亿元人民币。自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今,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合计为3000万元。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