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是根据收购守则之规则3.8作出。
兹提述由要约人、新世界发展及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3月13日关于建议刊发的联合公告(「联合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告内所界定的词汇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的董事会宣布于2014年5月16日,根据按购股权计划行使新世界中国购股权,本公司已合共发行156,516股新世界中国股份予新世界中国购股权持有人,行使价介乎每股新世界中国股份3.013港元至3.036港元。
因此,已发行新世界中国股份总数于2014年5月15日之8,680,726,076股新世界中国股份增至于本公告日期之8,680,882,592股新世界中国股份,而购股权计划项下之新世界中国购股权数目于2014年5月15日之31,721,219份减至于本公告日期之31,564,703份。
根据收购守则之规则3.8,谨此提醒本公司之联系人、新世界发展或要约人(包括持有本公司相关证券5%或以上之股东、新世界发展或要约人),彼等须根据收购守则披露其于本公司任何证券之买卖。
警告:
新世界中国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知悉,建议及计划的实施以条件的达成或被豁免(如适用)为前题,因此建议可能实施亦可能不会实施,计划可能生效亦可能不会生效。因此,新世界中国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应谨慎行事。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的人士,应征询其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颜文英
香港,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