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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中国:根据收购及合并守则之规则3.8就要约人建议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作出之公告
时间: 2014-05-20 11:09:17    来源: [ 观点新媒体 ]

于2014年5月16日,根据按购股权计划行使新世界中国购股权,本公司已合共发行156,516股新世界中国股份予新世界中国购股权持有人,行使价介乎每股新世界中国股份3.013港元至3.036港元。

  本公告是根据收购守则之规则3.8作出。

  兹提述由要约人、新世界发展及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3月13日关于建议刊发的联合公告(「联合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告内所界定的词汇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的董事会宣布于2014年5月16日,根据按购股权计划行使新世界中国购股权,本公司已合共发行156,516股新世界中国股份予新世界中国购股权持有人,行使价介乎每股新世界中国股份3.013港元至3.036港元。

  因此,已发行新世界中国股份总数于2014年5月15日之8,680,726,076股新世界中国股份增至于本公告日期之8,680,882,592股新世界中国股份,而购股权计划项下之新世界中国购股权数目于2014年5月15日之31,721,219份减至于本公告日期之31,564,703份。

  根据收购守则之规则3.8,谨此提醒本公司之联系人、新世界发展或要约人(包括持有本公司相关证券5%或以上之股东、新世界发展或要约人),彼等须根据收购守则披露其于本公司任何证券之买卖。

  警告:

  新世界中国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知悉,建议及计划的实施以条件的达成或被豁免(如适用)为前题,因此建议可能实施亦可能不会实施,计划可能生效亦可能不会生效。因此,新世界中国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应谨慎行事。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的人士,应征询其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颜文英

  香港,2014年5月16日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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