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时间表
以下预期时间表可能更改。中信泰富将适时另行刊发有关任何经修订时间表的公告。
股东特别大会.......................................2014年6月3日(星期二)
刊发有关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的公告...............2014年6月3日(星期二)
收购完成并发行对价股份及配售股份...........2014年8月29日(星期五)或之前
刊发有关收购完成的公告.....................2014年8月29日(星期五)或之前
概要本概要旨在向阁下提供本通函所载资料之概览。由于属概要性质,并无载列对阁下而言或属重要之一切资料。阁下在决定于股东特别大会如何就收购投票或采取适当行动前,应先阅读整份通函。
任何业务均有风险。阁下就收购作出决定前,应细阅本通函「风险因素」章节。
一、收购
兹提述中信泰富于2014年4月16日就(其中包括)收购发布的公告。于2014年4月16日中信泰富、中信集团及中信企业管理订立股份转让协议,中信泰富同意收购中信集团及中信企业管理持有的中信股份之全部已发行股本。
经财政部核准,评估值为人民币22,699,566.09万元。据此,最终转让对价为人民币22,699,566.09万元(相当于约28,658,535.34万港元)。该转让对价较中信泰富于2014年4月16日发布之公告中初步转让对价人民币22,692,987.30万元(相当于约28,650,229.53万港元)而言,增加人民币6,578.79万元(相当于约8,305.82万港元)。
转让对价须以下文(A)和(B)段所载方式分别支付。
(A)现金对价
转让对价中的现金对价部分,即人民币4,998,256.09万元,应由中信泰富于交割日或之前按照定价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的等值港元(即按1.00港元兑人民币0.79207元计算为约6,310,371.67万港元)现汇支付。在符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并经卖方书面同意,买方可以在交割日后一年以内支付全部或部分现金对价。
(B)股份对价
转让对价中的股份对价部分,即人民币17,701,310.00万元,应由中信泰富按照13.48港元╱股(按照股份转让协议规定的调整机制调整)的对价股份单价,并按定价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的股份对价总金额(即按1.00港元兑人民币0.79207元计算为约22,348,163.68万港元),于交割日或之前,向中信集团或其指定的全资附属公司以发行对价股份的方式支付。按照股份对价人民币17,701,310.00万元计算,于交割日或之前拟发行的对价股份为16,578,756,438股。
现金对价总额可由中信泰富自行决定调整。如果现金对价金额调减,则因本条所述调整而产生的与原现金对价金额之间的差额,将由中信泰富按股份转让协议之规定以增加发行对价股份或其他方式支付。
中信泰富应支付的现金对价,由中信泰富通过股权募资作为主要方式,并在需要的时候通过自有现金资源、银行贷款等途径筹集。
转让对价经卖方与买方公平磋商后达成。转让对价的厘定参考了多项有关因素,其中包括:
a.评估值;
b.目标集团业务所在行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c.目标集团过去的财务表现及未来的发展潜力;
d.中信泰富业务所在行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及
e.中信泰富过去的财务表现及未来的发展潜力。
各方在厘定对价股份单价时,已经考虑中信泰富已经宣派的2013年年度之末期股息所带来的影响,对价股份单价将不会因为该等股息的派发而调整。
中信泰富:通函–(1)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及关连交易;(2)建议发行对价股份及发行配售股份之特别授权;(3)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及相应修订章程;(4)重选董事;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