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法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而作出。
本公司有意向股东提供物业销售更新,本公告附录中载有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统称「中国海外系列公司」)截至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止四个月的若干经营数据(「物业销售更新」)。本公告连同包含物业销售更新之附录亦可于本公司网站(www.coli.com.hk)阅览。
请知悉物业销售更新乃根据并无经外聘核数师审核或审阅的中国海外系列公司内部管理记录编制,因此,本公告所载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由于收集及整理该等数据的过程中存在各项不确定因素,有关数据或有别于将由本公司每年、每半年或每季将予刊发的经审核或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披露的数字。物业销售更新并不构成亦不应被诠释为购买或出售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的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的要约或招揽。其并不亦非旨在提供任何投资服务或投资意见。
本公司股东及准投资者于投资或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此外,如阁下对自身投资状况有任何疑问,应征询阁下自身专业或财务顾问的意见。
承董事局命
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
主席及行政总裁
郝建民
香港,二零一四年五月九日
附录
物业销售更新
截至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止四个月
于二零一四年四月,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统称「中国海外系列公司」))的合约物业销售金额约为港币104.37亿元,而相应的楼面面积约为695,100平方米。
由二零一四年一月至四月,中国海外系列公司的累计合约物业销售约为港币455.65亿元,相应的累计楼面面积约为264.80万平方米。
此外,于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中国海外系列公司录得已认购物业销售约为港币73.96亿元,预期将于往后数月内转化为合约物业销售。
下表显示中国海外系列公司于二零一四年四月及二零一四年一月至四月期间的合约物业销售及相应的已售楼面面积:
附注:上述表1和表2所示地区明细乃根据负责管理相关发展项目的地区总部所在位置呈列,仅供参考。各地区覆盖的城市更新载于本公司年报和中期报告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