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2年4月5日的通函(「2012年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认购协议及2019年可换股票据。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采用的词汇与2012年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悉数赎回2014年可换股票据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14年5月9日(即2014年可换股票据的到期日),可换股票据发行人已根据2014年可换股票据的条款及条件,按当时未偿还本金额的120%(「赎回金额」),连同截至及包括2014年5月9日止的2014年可换股票据未偿还本金额的应计利息,以现金悉数赎回2014年可换股票据。由于并无任何部份的2014年可换股票据被兑换,于2014年5月9日,2014年可换股票据的未偿还本金额为24.20亿港元,因此赎回金额为29.04亿港元。
2019年可换股票据的认购协议失效
诚如2012年通函所披露,根据认购协议,可换股票据持有人已(其中包括)同意认购本金额为29.04亿港元或根据2014年可换股票据的条款应付但于2014年5月9日指定时间或之前当时尚未偿还本金额的120%(以较低者为准)的2019年可换股票据。
如上文所述,可换股票据发行人已于2014年可换股票据到期时以现金悉数支付赎回金额。可换股票据发行人选择以现金悉数赎回2014年可换股票据,及可换股票据发行人并无发行而可换股票据持有人亦无认购2019年可换股票据。根据认购协议之条款,认购协议经已失效,且不再具有效力。
经考虑本集团的现金状况及资金需求,及本集团日后就新投资及发展商机所需的现金,以及其他可能取得融资的来源后,董事会认为可换股票据发行人以现金悉数赎回2014年可换股票据而不发行2019年可换股票据乃符合本公司的最佳利益。
2014年可换股票据于悉数赎回后已被注销。
承董事会命
盈科大衍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郑云裳
香港,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