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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大地产:悉数赎回2014年可换股票据及2019年可换股票据的认购协议失效
时间: 2014-05-12 10:36:50    来源: [ 盈大地产 ]

于2014年5月9日,2014年可换股票据的未偿还本金额为24.20亿港元,因此赎回金额为29.04亿港元。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2年4月5日的通函(「2012年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认购协议及2019年可换股票据。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采用的词汇与2012年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悉数赎回2014年可换股票据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14年5月9日(即2014年可换股票据的到期日),可换股票据发行人已根据2014年可换股票据的条款及条件,按当时未偿还本金额的120%(「赎回金额」),连同截至及包括2014年5月9日止的2014年可换股票据未偿还本金额的应计利息,以现金悉数赎回2014年可换股票据。由于并无任何部份的2014年可换股票据被兑换,于2014年5月9日,2014年可换股票据的未偿还本金额为24.20亿港元,因此赎回金额为29.04亿港元。

  2019年可换股票据的认购协议失效

  诚如2012年通函所披露,根据认购协议,可换股票据持有人已(其中包括)同意认购本金额为29.04亿港元或根据2014年可换股票据的条款应付但于2014年5月9日指定时间或之前当时尚未偿还本金额的120%(以较低者为准)的2019年可换股票据。

  如上文所述,可换股票据发行人已于2014年可换股票据到期时以现金悉数支付赎回金额。可换股票据发行人选择以现金悉数赎回2014年可换股票据,及可换股票据发行人并无发行而可换股票据持有人亦无认购2019年可换股票据。根据认购协议之条款,认购协议经已失效,且不再具有效力。

  经考虑本集团的现金状况及资金需求,及本集团日后就新投资及发展商机所需的现金,以及其他可能取得融资的来源后,董事会认为可换股票据发行人以现金悉数赎回2014年可换股票据而不发行2019年可换股票据乃符合本公司的最佳利益。

  2014年可换股票据于悉数赎回后已被注销。

  承董事会命

  盈科大衍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郑云裳

  香港,2014年5月9日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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