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上午十时假座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1号物美商业大厦董事会会议室举行二零一四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审议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1. 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回购本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一般性授权:
「动议:
(a) 授予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一般授权,根据市场情况和本公司需要,回购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以及相关决议案获类别股东大会分别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H股的10%之H股股份;及
(b) 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回购H股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i) 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时机、回购期限等;
(ii) 按照中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iii)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iv) 根据监管机构和本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或备案程序(如需要);
(v) 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程序,减少注册资本,对本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履行中国境内外法定的有关登记及备案手续;及
(vi) 就回购股份事宜,签署其他文件及及办理其他事宜。
上述一般授权将于下列两者最早之日到期(「相关期间」):
(i) 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ii) 股东于股东大会或本公司内资股股东或H股股东于各自之类别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特别决议案所赋予授权之日,
除非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决定回购H股,而该等回购计划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
承董事会命
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蒙进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