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项目1:大厂回族自治县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厂鼎鸿”)
项目2:大厂华夏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厂华夏”)、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京御幸福”)
项目3:京御地产、无锡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幸福基业”)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215.85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情况概述
项目1:融资租赁项目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大厂鼎鸿拟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租赁”)申请以融资租赁大厂潮白河工业园区地下管网方式融资30,000万元,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为本次融资提供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4-027号公告)。
项目2:债权转让项目
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大厂华夏、间接全资子公司固安京御幸福及全资子公司京御地产拟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河北分公司”)共同签署《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协议》。《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大厂华夏曾与京御地产签订《借款协议》,约定京御地产向大厂华夏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截至2013年12月1日,按照前述《借款协议》,京御地产尚未偿还大厂华夏地产共计人民1,977,921,648.86元。大厂华夏拟将上述到期债权中的1,885,400,000.00元转让给信达河北分公司。信达河北分公司向大厂华夏支付人民币15亿元作为前述转让债权的收购价款,固安京御幸福拟作为本次交易的共同债务人,与京御地产共同承担债务。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为大厂华夏、京御地产及固安京御幸福履行《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京御地产为自身及固安京御幸福在《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协议》项下的债务及其他相关义务、责任提供质押担保,将其持有的镇江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大厂回族自治县弘润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给信达河北分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4-028号公告)。
项目3:股权转让项目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京御地产及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无锡幸福基业拟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签订《关于无锡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事项之合作框架合同》(以下简称“合作合同”)及《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华鑫信托作为“华鑫信托·聚鑫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或“本信托计划”)受托人以总计5亿元人民币受让京御地产持有的无锡幸福基业51%股权。公司为京御地产、无锡幸福基业与华鑫信托签署的所有合同项下的义务及责任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御地产将其持有的无锡幸福基业49%的股权及其孳息质押给华鑫信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4-029号公告)。
上市公司实施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以上担保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