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3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3月7日上午9时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谭少群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长谭功炎先生和董事胡朔商先生因出差在外分别委托董事黎文彦先生和冯东兴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融福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融福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融福”)拟向中国民生银行香港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的贷款(期限为36个月,贷款利率为三个月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另加每年3.2%),本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香港融福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未来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随着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其完全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清偿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海外项目的顺利拓展,符合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券分期发行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决议,本次公司债券拟选择分期发行的方式,第一期发行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发行,不少于本次债券发行规模的50%,即人民币16亿元;剩余债券自核准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具体发行时间由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细化公司债违约责任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决议,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承诺,如果公司未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金和/或利息,对于逾期未付的本金和/或利息,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13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