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融福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融福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融福”)于2014年3月7日与中国民生银行香港分行(以下简称“香港民生银行”)共同签署《贷款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武汉民生银行”)签署《开立保函协议》。相关协议约定,香港融福向香港民生银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的贷款(期限为36个月,贷款利率为三个月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另加每年3.2%),本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担保已经本公司于2014年3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香港融福,系福星惠誉下属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03月11日,注册资本6,000万港币,注册地址香港,法定代表人谭少群。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34,212,215.20元,净资产35,898,668.27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0,707,184.38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香港民生银行;
保证人:本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费用的总额度;
担保期限:自2014年3月6日起3年;
合同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成立,自本合同所约定的反担保条件成就之日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有利于香港融福筹措资金,促进其业务的稳步推进。香港融福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发展状况良好,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香港融福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未来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随着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其完全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清偿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海外项目顺利拓展,符合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40,555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总额为640,55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94.53%),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协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