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 >
上市公司 >
港股 >
财报 >
正文
金地商置: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五个月之业绩公布
作者: 金地商置     时间: 2014-03-09 15:59:16    来源: [ 观点网 ]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五个月之收入由截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十二个月之港币199,300,000元增加46%至港币290,700,000元。

  财务回顾

  随着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成为本公司之最终控股公司,本公司名称已于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更改为金地商置集团有限公司。另外,为使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之财政年结日与金地集团之财政年结日保持一致,由二零一三年起,本集团之财政年结日已由九月三十日改为十二月三十一日,因此,本财政报告期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五个月。相关比较金额涵盖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十二个月期间,故此或不可完全地与本期间所示之金额直接比较。

  于二零一三年十月,本集团收购直接控股公司之若干项目公司(“目标公司”)(“收购”)。由于本公司及目标公司在收购前及收购后均同属金地集团所控制,故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会计指引第5号共同控制合并之合并会计法,该收购已按共同控制下之业务合并形式计入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包括了目标公司之财务状况、业绩及现金流量,犹如该收购已于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金地于该日完成收购本公司)发生,因此,截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之若干相应比较金额按此重列。

  编制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五个月的财务报表所采用之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截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上一个财政年度所采用者一致,惟本集团采纳关于物业销售收入确认之自愿性会计政策变更及首次应用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并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或之后开始本集团财政期间生效之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除外。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业绩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五个月之收入由截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十二个月之港币199,300,000元增加46%至港币290,700,000元。收入增加主要由于深圳威新软体科技园(“威新科技园”)和搜狐网路大厦(“搜狐大厦”)因续约之租金价格上升使租金收入增加、于二零一三年十月推出渖阳艺境项目住宅单位之销售确认及本财政期间较上一年度涵盖多三个月之租金收入。

  于回顾期内,本集团与深圳相关政府部门达成共识重启发展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第三期物业项目(“威新科技园第三期”)。由于该发展项目于往年已作全数减值,因此,部份减值拨备于本期内作出回拨,回拨金额为港幤262,400,000元。由于该项目将发展成硏发办公楼作出租用途及公寓作销售用途,所以商业园分部及物业发展分部分占拨备回拨港幤228,300,000元及港币34,100,000元。

  本回顾期内之投资物业公允值变动港币1,413,400,000元包括威新科技园第一、第二及第三期以及搜狐大厦之估值,而上年度之变动港币667,600,000元包括威新科技园第一及第二期以及搜狐大厦之估值。

  本期间之其他收入及收益由截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十二个月之港币71,700,000元下降至港币21,300,000元。其他收入及收益减少主要由于上一财政年度包括就过往年度出售北京项目发展用地权益所收回之保留金港币41,400,000元及因本回顾期于中国购买若干地块及银行存款利率下降导致利息收入减少港币12,100,000元。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五个月录得之直接经营开支,由截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十二个月之港币81,500,000元增加至港币318,700,000元。此项开支大幅增加主要来自位于中国深圳、渖阳、大连及陕西新物业发展项目之经营开支、上海山水四季城项目之销售与经营费用上升,以及为拓展本集团业务增聘雇员由二零一二年210人至二零一三年356人引致职工成本增加。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五个月录得之行政开支,由截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十二个月之港币33,800,000元增加至港币118,500,000元,主要由于股份酬金开支增加所致。

  本期间之财务费用由截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十二个月港币29,600,000元上升至港币56,100,000元。有关增加主要因购买国内地块向直接控股公司及非控股股东借款所产生之利息支出。

  整体而言,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五个月录得之本公司持有人应占溢利为港币1,149,400,000元,较截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十二个月港币497,200,000元为高。此项溢利增加主要由于本期间录得投资物业公允值变动之增加港币559,400,000元(已扣除递延税项港币186,400,000元),以及就威新科技园第三期之拨备回拨港幤262,400,000元。

  按每股基准计算,本集团录得基本盈利为港币0.1323元,截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十二个月则为港币0.0725元。于本期间并无任何潜在摊薄普通股,因此每股摊薄盈利与每股基本盈利相同。截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十二个月,每股摊薄盈利为港币0.0724元。

  金地商置: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五个月之业绩公布



(审校:劳蓉蓉)
24小时热点>>

观点网关于本网站版权事宜的声明:

观点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客观提供更多信息用。凡本网注明“来源:观点网”字样的所有文字、图片等稿件,版权均属观点网所有,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或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您速来电020-22375222 或来函ed#guandian.com.cn(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与观点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