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与北京创意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创意港公司”)、北京房开鼎盛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房开鼎盛公司”)合作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对北京房山区项目(下称“项目”)进行投资,为确保项目后续顺利推进,公司拟按照协议约定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并按照持股比例向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2、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公司与创意港公司、房开鼎盛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基本情况以工商登记为准)提供股东借款及融资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作如下授权:
1、项目公司为筹集项目后续建设资金进行融资时,由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融资担保;
2、在项目公司融资或销售回款仍不能满足项目后续建设资金需求时,由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提供股东借款;
3、对上述提供股东借款及融资担保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公司实际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时,如出现下列情形的,包含在本次提请授权范围之内: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5、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项目公司为公司关联人,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借款及融资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云南城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及融资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