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1、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北京创意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创意港公司”)、北京房开鼎盛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房开鼎盛公司”)成立联合体,共同参与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办事处及长阳镇09-04-21地块C2商业金融用地(下称“项目地块”)的竞买,以人民币24.6亿元竞得项目地块。
2、公司拟与创意港公司、房开鼎盛公司合作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对北京房山区项目(下称“项目”)进行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41亿元。
3、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创意港公司、房开鼎盛公司(下称“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三方成立联合体,共同参与项目地块的竞买,并于2014年1月7日,以人民币24.6亿元竞得项目地块。
现因项目地块的最终成交价款高于公司在联合体内授权约定的竞价上限,故竞得项目地块后,就上述事项,公司与创意港公司进行了协商,通过对市场的评估和对项目的测算,认为投资风险可控,且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进入北京等一线核心城市开发项目所获取的经验价值、投资价值较高,因此,公司决定认可项目地块人民币24.6亿元的成交价格,继续与创意港公司和房开鼎盛公司合作。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1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北京房山区项目的议案》,公司认可项目地块人民币24.6亿元的成交价格,同意与创意港公司、房开鼎盛公司继续合作,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人民币250万元,占项目公司25%的股权;项目公司成立后,将对北京房山区项目进行投资,总投资约人民币41亿元;就本次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跟进、办理。(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4-004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