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13年1月8日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46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该决议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内外部一些政策的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至此,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方案因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失效而自动终止。
特此公告
新都酒店:关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失效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