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已分别竞得福州2013-21号地块以及苏州苏地2013-G-87号地块(详见2013-121、2013-124号公告)。现公司及阳光房地产拟与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斐资产”)合作,共同开发上述项目。
歌斐资产拟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基金向上述项目(福州2013-21号地块的项目公司简称为“福州项目公司”、苏州苏地2013-G-87号地块的项目公司简称为“苏州项目公司”,以上两家项目公司合称为“项目公司”或“标的公司”)投入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具体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其中歌斐资产向福州项目公司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向苏州项目公司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分别持有上述项目公司不超过40%的股权(具体持股比例按约根据歌斐资产的实际投入比例调整,但不超过40%的上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福州项目公司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向苏州项目公司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分别持有上述项目公司不低于60%的股权。同时,歌斐资产以剩余资金(即合计不超过44.2亿元)向上述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每笔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24个月,资金成本9.9%;公司与阳光房地产向项目公司提供人民币18.86亿元的财务资助(若后期项目公司资金峰值超过65亿元,除上述财务资助外,将由公司或阳光房地产继续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金成本不超过9.9%。
公司为上述项目公司接受歌斐资产的财务资助向歌斐资产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项目公司向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
(二)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阳光城:关于与歌斐资产合作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