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观点网

2021-12-13 18:42

  • 狮头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12月9日、12月10日、12月13日),上海远涪、吴靓怡和吴家辉不存在买卖狮头股份股票的情形。

    观点网讯:12月13日,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作为狮头股份的控股股东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吴靓怡和吴家辉确认,除正在进行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昆汀科技59.9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外,上海远涪、吴靓怡和吴家辉不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狮头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2021年12月9日、12月10日、12月13日),上海远涪、吴靓怡和吴家辉不存在买卖狮头股份股票的情形。

    审校:钟凯



    相关话题讨论



    你可能感兴趣的话题

    资本

    协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