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公司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持有位于九龙马头角道47号、51号、53号及55号安宁大厦地下D号铺的该物业,该物业的可售面积约2300平方呎。
观点网讯:8月13日,宏安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出售持有物业的附属公司事项。
观点新媒体获悉,Spring Avenue Limited(卖方,宏安集团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及宏安地产(作为卖方的担保人)与集成汇财(集团)有限公司(买方)订立协议,据此,买方同意收购及卖方同意出售销售股份,并将销售贷款的利益转予买方,代价为7200万港元(可予调整)。
文件显示,根据该协议买卖的目标事宜为销售股份及销售贷款。销售股份指富络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由卖方全资持有)的1股及唯一已发行股份,而销售贷款则指目标公司于完成时结欠卖方的所有金额。完成后,卖方、宏安地产及宏安集团将不再于目标公司中持有任何股权。
据了解,目标公司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持有位于九龙马头角道47号、51号、53号及55号安宁大厦地下D号铺的该物业。该物业的可售面积约2300平方呎,现时已租出,租期由2021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月租为18万港元,不包括差饷、地租及管理费。
公告表示,出售事项代表着宏安地产在其日常业务过程中持续致力于审查及优化其投资物业组合。
审校:钟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