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债书要求勒泰集团在3个星期内向银行支付14.25亿港元未付本金、2.59亿港元的利息及拖欠利息。
观点网讯:7月5日,勒泰集团公告披露,银行于2020年7月2日送达了法定要求偿债书。
据悉,偿债书要求勒泰集团在3个星期内向银行支付14.25亿港元未付本金、2.59亿港元的利息及拖欠利息;自2020年7月3日起至全额支付的违约利息46.35万港元/天,以及与贷款违约相关的所有其他成本和费用约990万港元。
公开资料显示,上述欠款来源于案件2019年第1660号诉讼项下的传讯令状及判令。对此,勒泰集团称将与银行进一步协商还款安排及要求同意重组该贷款。
另据观点新媒体报道,4月20日,勒泰集团公布正与中铁城建(中国铁建全资附属公司)商讨订立潜在债转股协议,通过将合共约3.9亿元的工程款债务资本化,将悉数及最终偿付该笔工程款债务,而中铁城建有权委派一名人士作为该公司董事。该笔工程款包括唐山勒泰向中铁城建支付欠付工程款约3.06亿元、计至2018年2月的利息1532万元、以欠款计付利息、承兑汇票贴息费用300万元等。
审校:武瑾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