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贷款协议取得的贷款融资将由世茂用于偿还其现有债务及为世茂集团的一般企业用途提供资金。
观点网讯:6月26日,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根据由(其中包括)本公司作为借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作为贷款人订立的贷款协议,本公司将获提供金额为15亿港元的贷款融资,贷款融资的期限为订立贷款协议日期起计48个月。
观点新媒体查阅了解,根据贷款协议取得的贷款融资将由世茂用于偿还其现有债务及为世茂集团的一般企业用途提供资金。
世茂方面称,于本公告日期,许荣茂先生实益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9.64%,为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所界定的控股股东。
另据贷款协议规定,倘若许先生(连同其家族)不再为本公司的单一大股东,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实际权益少于51%,或有权指示本公司的管理层,不论透过拥有具投票权的股本、合约或其他方式,或许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主席,而许世坛先生没有于10个营业日内即时继任董事会主席,贷款融资的承诺可予取消,而贷款融资的所有未偿还款项或会即时到期并须偿还。
审校:武瑾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