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新政:最高可贷额升至50万元、可贷款两次

观点网

2019-04-10 17:23

  • 《通知》表示,佛山将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调整对普通住宅不超过建筑面积144平方米的认定方式;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

    观点网讯:4月1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

    观点新媒体查看《通知》了解,佛山将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佛山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设定增设一个档次: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最高可贷50万元/人。

    另两个档次为: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最高可贷30万元/人、累计缴存满两年的最高可贷40万元/人。

    同时,佛山将调整对普通住宅不超过建筑面积144平方米的认定方式。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只核定144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款计算可贷款额,超过的部分由购买人自行解决。

    另外,佛山还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由原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变为“职工只能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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