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香港证监会5月7日披露,5月5日原讼法庭针对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前主席黄光裕及其妻子即国美前董事杜鹃而进行的法律程序中作出命令,要求两人向国美赔偿4.2亿港元及利息。作出赔偿,是由于2008年1月22日至2月5日期间,黄光裕夫妇进行若干股份购回时,违反相关董事责任。
根据法庭颁令,除了赔偿4.2亿港元外,法庭解除了黄光裕价值达16.55亿港元资产的禁制令。此前,该笔资产出于确保有资产可履行任何赔偿命令而被冻结。
同时,免除耀冠控股及光辉集团关于可将其存放于法庭的7.79亿股国美股份用作履行杜的任何赔偿责任的承诺,并将该等股份分别发还。据悉,黄光裕曾透过这两个公司持有国美股份。
法庭还将黄光裕夫妇为支付证监会的法律费用而缴存的款项,发放给证监会。
据悉,黄光裕夫妇向国美及证监会支付有关金额后,证监会便会中止相关的法律程序,并且不会再就此事采取进一步行动。此前证监会3月11日发布新闻稿称,黄光裕及其妻子杜鹃与证监会达成协议,同意向国美赔偿4.20亿港元。
另悉,国美4月23日宣布,2014年第一季度,母公司拥有者应占利润预期将同比涨240%以上,净利润率预期将超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