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8日,卓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公告宣布,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卓尔投资集团与卓尔控股于2013年7月1日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卓尔投资集团已同意出售及卓尔控股已同意以代价人民币3019万元向卓尔投资集团收购销售权益。
公告明确,销售权益占卓尔中心投资的全部股本权益。于买卖协议日期,卓尔中心投资为卓尔投资集团全资拥有的投资控股公司,并于中国从事物业发展及物业销售及拥有一幅总地盘面积约3344平方米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自2008年4月起拥有该土地上一座楼宇的物业拥有权,及自2010年11月起拥有邻近该土地的土地上总楼面面积约8970平方米的五座办公大楼的物业拥有权,该物业均位于湖北省武汉市的江岸地区。
就出售理由,公告表示,截至2011年及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卓尔中心投资并未为本集团带来任何收益,董事认为现时时机成熟,集团可于有利可图的情况下出售销售权益及变现其投资。
此外,公告透露,于完成出售事项后,卓尔中心投资由卓尔控股全资拥有及卓尔中心投资不再为公司的附属公司。
集团从出售事项录得收益人民币575万元;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约为人民币3019万元已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