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谨此宣布,根据信贷协议,倘控股股东不再共同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50%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或/及不再共同或停止享有行使对本公司的管理控制权,便将产生违约事件。
信款协议
于2013年11月12日,本公司作为借款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作为贷款方(“贷款方”)订立信贷协议(“信贷协议”)。据此,本公司获授予金额为50,000,000美元的定期贷款信贷(“该贷款”),为期12个月。
根据信贷协议,倘出现下列情况,便将产生违约事件:(i)陈卓林先生、陈卓贤先生、陆倩芳女士、陈卓雄先生、陈卓喜先生及陈卓南先生(统称“控股股东”)不再共同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50%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或/及(ii)控股股东不再共同或停止享有行使对本公司的管理控制权。倘发生违约事件,贷款方可向本公司发出通知(a)取消该承诺(如信贷协议所定义);b)宣布全部或部份该贷款,连同应计利息,以及财务文件(如信贷协议所定义)项下所有应计或倘欠的其他款项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c)宣布全部或部份该贷款在贷款方要求下须予偿还;或/及(d)行使于财务文件(如信贷协议所定义)项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救济、权力或酌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