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票据发行之完成取决于市况及投资者的兴趣。票据的定价,包括本金总额、发行价及利率,将通过由独家牵头经办人兼独家账簿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进行的入标定价程序厘定。在落实票据条款后,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将订立购买协议,据此,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将为票据之初始买方。
本公司拟将建议票据发行之所得款项净额用于现有及新物业项目(包括建设成本及土地溢价)及一般公司用途。
本公司将寻求票据于联交所上市,并已收到联交所有关仅通过向专业投资者以发行债券方式进行票据上市之上市资格批准。票据获准纳入联交所并不被视为本公司或票据之价值指标。
由于截至本公布日期并未订立有关建议票据发行之具约束力协议,建议票据发行未必能够完成。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倘签订购买协议,本公司将就建议票据发行另行刊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