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交易时段后),卖方、买方(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目标公司订立协议,据此,买方将收购首批待售股份及余下待售股份,总代价为人民币200,000,000元(相等于254,000,000港元),代价分两期并受限于上调规定。目标公司拥有土地。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收购事项其中一项或以上之适用百分比率超出5%但低于25%,故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相关申报及公布规定。
新城市建设发展: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