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知会二零一一年受托人其有意于赎回日期全数赎回所有未赎回的二零一一年票据。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已于赎回日期按相等于二零一一年票据本金额100%(即200,000,000美元)另加截至赎回日期(但不包括该日)的适用溢价以及累计及未支付的利息之赎回价,全数赎回所有未赎回的二零一一年票据(“赎回事项”)。本公司于赎回日期支付的赎回价总额为226,016,000美元或就每1,000美元票据而言,为1,130.08美元。
本公司认为赎回事项将不会对其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于赎回事项完成后,二零一一年票据将会被注销,并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之正式上市名单除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