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业万(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合营公司与投资者订立增资合同,据此,投资者将向合营公司注册资本注入1,800,000,000元人民币(约2,280,000,000港元)。完成时,投资者将持有合营公司经扩大注册资本约33.33%,而业万于合营公司之股权将由100%减至约66.67%。注资后,合营公司将由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并仍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根据上市规则第14.29条,注资构成本公司之视作出售事项。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注资之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逾25%,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75%,故注资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有关通知、公告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如本公司就批准注资召开股东大会,概无股东须放弃表决。注资已获控股股东June Glory书面批准,June Glory持有2,071,095,506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已发行股本约62.0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本公司将不会召开股东大会以考虑及批准注资。
载有(其中包括)注资之进一步详情及合营公司于该地块权益之估值报告之通函将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目前预期约为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