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德碧桂园(买方)及本公司拥有51%权益的子公司目标公司与清远新亚(卖方)于2013年10月28日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清远新亚同意出售而顺德碧桂园同意收购目标权益,代价为人民币477,000,000元(相当于约605,790,000港元)。
同日,股权转让协议订约方亦与南山旅游订立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因应(其中包括)收购事项完成时卖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任何股权及偿还目标公司欠付卖方的股东贷款而修订合作协议的条款。
由于卖方为目标公司之主要股东,而目标公司为本公司之非全资子公司,故卖方乃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3条,收购事项及偿还贷款均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碧桂园:收购清远碧桂园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及偿还股东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