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重大收购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买方(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该协议,据此,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已有条件同意购买待售股权(占目标公司注册股本之75%),代价为人民币415,620,300元(相等于约港币525,383,400元)。代价将透过买方向卖方支付现金之方式偿付。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之部分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100%,故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非常重大收购,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公布及股东批准规定。
本公司将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收购事项之详情;(ii)目标公司之会计师报告;(iii)于完成后经扩大集团之备考财务资料;(iv)该物业之估值报告;及(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该通函将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或之前寄发,让本公司可有充裕时间编制相关资料,以供载入通函。
北京建设:有关北京金都假日饭店有限公司75%股权之非常重大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