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3年10月18日,崇文(本公司一家间接拥有70%的共同控制企业)(i)与航天订立航天物业买卖合同,据此,崇文同意销售及航天同意购买北京物业甲的全部物业权益,总代价为人民币17,088,060元;及(ii)与翔龙订立翔龙物业买卖合同,据此,崇文同意销售及翔龙同意购买北京物业乙的全部物业权益,总代价为人民币19,608,270元。
于本公告日期,航天为中国航天(新世界发展一家间接拥有50%的共同控制企业)的全资附属公司,而翔龙为新世界发展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故此,航天及翔龙均为新世界发展的联系人。新世界发展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航天及翔龙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依据该等物业买卖合同而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就依据该等物业买卖合同而进行的交易计算的适用百份比率多于一个超过0.1%但所有百份比率均低于5%,订立该等物业买卖合同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并获豁免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