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谨此宣布,于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本公司订立该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本公司同意收购目标资产。收购事项之代价为港币50,372,040元(“代价”),将由本公司透过于完成日期向卖方发行及配发代价股份结清。
于完成时,本公司将拥有(a)目标股份(受选择权所限);(b)目标贷款;及(c)卖方于交易文件下之所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受选择权所限)。本公司亦将取代京泰实业及╱或卖方承担于京泰实业抵押文件下之责任及义务。此外,本公司将以该银行为受益人订立公司抵押文件。
北京建设:有关东方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之应收款项及资产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