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陕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实业”)所开发“上林西苑”项目的建设进度,增强其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陕西实业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支行(以下简称“咸阳兴业银行”)申请借款人民币2.6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借款”、“本次交易”)。
(一)交易基本情况陕西实业拟向咸阳兴业银行申请借款人民币2.6亿元(最终以实际发放的金额为准,下同),期限为24个月。
作为本次借款的担保条件:
1、公司为陕西实业借款向咸阳兴业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陕西实业将所持有的约607.81亩土地使用权(土地编号:咸国用(2011)第086-088号、咸国用(2011)第043号、咸国用(2012)第015号,土地帐面值人民币32224万元)抵押给咸阳兴业银行。陕西实业子公司陕西耀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泓置业”,系陕西实业全资子公司陕西上林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将所持有的约67.61亩土地使用权(土地编号:咸国用(2012)第057-058号,土地帐面值人民币4880万元)抵押给咸阳兴业银行。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6亿元,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0.3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274.83%;其中不包含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4.55%,不存在逾期担保。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申请借款及相关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借款及相关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