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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子公司陕西实业申请借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作者: 阳光城     时间: 2013-10-16 10:11:30    来源: [ 观点网 ]

陕西实业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2.6亿元,期限为24个月。

  为促进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陕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实业”)所开发“上林西苑”项目的建设进度,增强其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陕西实业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支行(以下简称“咸阳兴业银行”)申请借款人民币2.6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借款”、“本次交易”)。

  (一)交易基本情况陕西实业拟向咸阳兴业银行申请借款人民币2.6亿元(最终以实际发放的金额为准,下同),期限为24个月。

  作为本次借款的担保条件:

  1、公司为陕西实业借款向咸阳兴业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陕西实业将所持有的约607.81亩土地使用权(土地编号:咸国用(2011)第086-088号、咸国用(2011)第043号、咸国用(2012)第015号,土地帐面值人民币32224万元)抵押给咸阳兴业银行。陕西实业子公司陕西耀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泓置业”,系陕西实业全资子公司陕西上林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将所持有的约67.61亩土地使用权(土地编号:咸国用(2012)第057-058号,土地帐面值人民币4880万元)抵押给咸阳兴业银行。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6亿元,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0.3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274.83%;其中不包含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4.55%,不存在逾期担保。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申请借款及相关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借款及相关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阳光城:子公司陕西实业申请借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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