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康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园房产”)拟为该公司参股25%的联营公司宁波陈婆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陈婆渡置业”)提供12,513,640元的财务资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康园房产向合营公司陈婆渡置业提供财务资助构成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
2、2013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