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基本情况
南山区沙河街道鹤塘小区—沙河商城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用地系基于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集团”)名下历史用地并经历年来沿革发展而形成。本项目总拆迁用地面积18,130.80m2,共分为6宗。
2、项目申报更新单元意愿情况
沙河集团已办理了本项目更新单元立项及项目申报更新单元意愿统计(改造意向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1)T308-0051宗地,相关权利人7个,同意改造的权利人6个,同意改造权利人占总权利人数比例为85.71%,同意改造权利人占建筑面积比例99.64%。
(2)T308-0023宗地,相关权利人28个,同意改造权利人26个,同意改造权利人占总权利人数比例为92.86%,同意改造权利人占建筑面积比例93.15%。
(3)98补-3-002宗地,用地面积3965平方米,该宗地属于沙河集团历史遗留用地。由沙河集团及沙河派出所分别与云流公司进行合作建房。其中沙河集团与云流公司合作建房用地2501平米,业经政府部门办理以罚代管手续。沙河派出所与云流公司合作建房用地1464平米,尚未办理以罚代管手续。98补-3-002宗地,相关权利人70个,同意改造权利人63个,同意改造权利人占总权利人数比例为90%,同意改造权利人占建筑面积比例91.81%。
(4)T308-0058宗地,相关权利人10个,同意改造权利人8个,同意改造权利人占总权利人数比例为80%,同意改造权利人占建筑面积比例46.13%(该地块中达濠市政公司持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50%,征求改造意向时,达濠市政公司同意改造,因其法定代表人未在国内,暂未签订改造意向书,如将该部分建筑面积计入同意改造范围,则同意改造权利人占建筑面积的比例为96.13%)。
(5)T308-0054宗地,相关权利人18个,同意改造权利人16个,同意改造权利人占总权利人数比例为88.89%,同意改造权利人占建筑面积比例42.79%(该地块中属国税和地税部门公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57.2%,沙河集团征求改造意向时,国税、地税部门均同意改造,但因相关手续需该两部门履行内部签批程序,暂未签署改造意向书。如将该两部门计为同意改造,则同意改造权利人占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
(6)T308-0048宗地的部分用地,相关权利人4个,同意改造权利人4个,同意改造权利人占总权利人数比例为100%,同意改造权利人占建筑面积比例100%。
从沙河集团已经完成的城市更新单元改造意向调查工作的调查结果来看,在本项目所涉及的用地范围内,绝大多数权利人均同意由沙河集团作为改造实施主体,以顺利完成项目开发,实现各自利益增值。
3、项目审批情况
从历史沿革和现状来看,沙河集团在本项目中占地面积最大,且为国有企业,与本项目中的达濠市政公司等其他单位长期保持着友好合作关系,并获得其他单位同意其作为申报改造实施主体,由其作为开发主体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基于以上原因,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沙河集团申报的《南山区沙河街道鹤塘小区-沙河商城更新单元规划》。
4、项目补偿协议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待拆迁物业总面积为41,345.67㎡,其中沙河菜市场综合楼一至六层为我公司名下物业,面积14,049.44㎡。沙河集团提供了“房屋补偿”、“货币补偿”、“房屋补偿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我公司选择了“房屋补偿”的补偿方式。根据双方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此协议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的房屋补偿标准,项目建成后我公司可获得房屋补偿面积约为15,821.06㎡。
由于沙河集团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本项目的拆迁补偿属于我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将超过我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584,411,614.80元×5%=29,220,580.74元)。我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沙河菜市场综合楼一至六层物业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人民币312,168,750元。
此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9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