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拟发行美元优先票据。建议票据发行能否完成须视乎(其中包括)市况及投资者兴趣而定。票据拟由附属公司担保人担保。BNP Paribas及UBS(作为联席全球协调人)以及BNP Paribas、UBS及德意志银行(作为联席账簿管理人兼联席牵头经办人)处理建议票据发行。截至本公布日期仍在厘定票据条款及条件,内容应包括附属公司担保人提供之担保以及本公司或其他附属公司担保人所持之该等附属公司担保人之抵押股份。当最终落实票据条款后,预期BNP Paribas、UBS、德意志银行、附属公司担保人及本公司将会订立认购协议。本公司现时拟使用票据所得款项净额投资现有及新房地产项目,剩余部分用作一般公司用途。本公司未来或会因应市况变动调整上述计划,进而重新分配所得款项用途。
票据将仅会(i)根据证券法第144A条或在毋须遵守证券法登记规定的交易中发售予合资格机构买家;及(ii)在美国境外根据证券法S规例发售予非美籍人士(定义见证券法S规例)。
本公司将申请票据在联交所上市,并已获联交所确认票据符合上市资格。由于截至本公布日期尚未就建议票据发行订立具约束力的协议,故建议票据发行未必会进行。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一经签订认购协议,本公司将就建议票据发行另行刊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