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布,根据有关中国机构于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刊发之招标结果,土地由广州绿地成功竞得,代价为人民币478,000,000元(相当于约597,500,000港元)。根据最终竞投价人民币478,000,000元,本集团将收取之弥偿金额将约为人民币334,600,000元(相当于约418,250,000港元)。
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土地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下之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为取代举行股东大会以批准出售事项,本公司已取得来自不同股东(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50%以上)就出售事项之书面批准。本公司不会举行股东大会以批准出售事项。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出售事项之详情之通函将根据上市规则于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