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拟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的方式向本公司借款40000万元(最终以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为准),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2年,年利率12%。
2、为保证华鑫信托在此项交易中债权的实现,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控股”)为此次借款提供无偿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3、为保证华鑫信托在此项交易中债权的实现,本公司用其持有的常熟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2%的股权向华鑫信托行提供质押担保。
4、为保证华鑫信托在此项交易中债权的实现,本公司承诺在信托计划成立6个月内,提供抵押物抵押担保,在抵押物到位的情况下,华鑫信托解除常熟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
5、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参与华鑫信托此次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认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本公司章程,此次借款金额属于公司经理层审议的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