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署90,000万元贷款协议的议案》。根据此议案,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国兴公司”)与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署90,000万元贷款协议,期限3年,公司就该笔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此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同聚远景31楼
法定代表人:唐昌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重庆国兴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重庆国兴公司加快所属项目的开发速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重庆国兴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认为为重庆国兴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1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七届十次会议,2011年2月11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签署55,500万元贷款协议的议案》,公司就该笔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1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追加<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55,500万元贷款协议>抵押物的议案》,并获得通过。
201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为购买“国兴北岸江山”项目住宅按揭借款人所借款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为购买“国兴北岸江山”项目按揭借款人提供本次阶段性的保证。
2013年7月8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签署25,000万元贷款协议的议案》,公司就该笔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根据以上股东大会议案及“国兴北岸江山”项目的进展情况,截止2013年7月31日,公司为重庆国兴公司担保48,600万元;重庆国兴公司为项目按揭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15,179.4万元。
除以上所述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署90,000万元贷款协议的议案》尚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