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购买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一事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此为华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作出之自愿公布。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交易时间后),本公司与吴华峰先生(“吴先生”)订立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载列有关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购买LunaStarInternationalLimited(“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之共识及若干初步条款,目标公司于相关重组完成后将间接持有位于广州之物业,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翠湖街2-5号负一层商场11间商铺和翠湖街2-5号中庭负二层商场房地产(总建筑楼面面积为8,814.01平方米)(“目标资产”)。谅解备忘录是作为订约各方磋商将由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与吴先生及相关人士订立之正式买卖协议(“正式买卖协议”)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