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提述汉港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刊发之通函(“通函”)及所附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除文义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的词汇应与通函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
本公司已于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金钟夏慤道18号海富中心一期24楼2402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之所有决议案已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于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期,本公司已发行合共1,200,000,000股股份,即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各提呈决议案的股份总数。概无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仅可于会上就该等决议案投反对票的股份。概无任何股东须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提呈的决议案放弃投票,任何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提呈的决议案进行投票时并没有任何限制。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的所有决议案均以点票方式进行投票。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获委聘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担任投票的监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