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预期与二零一二年同期相比,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综合纯利可能出现大幅减少。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建基於本公司根据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所作的初步评估。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盈利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