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龙湖地产有限公司刊发公告宣布,于2013年7月10日,该公司作为借款人与13家银行的财团订立融资协议。根据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龙湖地产可获得本金额63.85亿港元及1.65亿美元(相当于约76.72亿港元)的,4年期可转让定期贷款信贷融资。
公告介绍,上述银行财团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东亚银行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大丰银行有限公司;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及法国巴黎银行香港分行。
融资协议条文还规定龙湖地产的控股股东须于该公司维持最低持股量。
具体为,龙湖地产控股股东(即吴氏家族信托、蔡氏家族信托、Charm Talent International Limited 及Junson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不再共同维持直接或间接持有不少于龙湖地产全部实益股权的51%,则属违约。倘出现融资协议的违约情况,则放款银行的代理会于收到三分之二的放款银行的指示后,终止融资及/或宣布根据融资借出的全部或部分贷款,连同应计利息以及其他应计款项或融资协议所涉未偿还款项即时到期及应付。
于本公告日期,龙湖地产的控股股东共同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1.79%。
其实,早在今年5月底已有消息传出龙湖地产将扩大其自行安排的30亿港元四年期分期贷款规模,而该笔贷款,曾于6月21日上调过一次规模,即由30亿港元提高至75亿港元。7月8日消息则透露,龙湖地产有限公司的四年期分期贷款并已由75亿港元进一步提高至76.72亿港元。
彼时消息还指出,该笔贷款的综合收益为380个基点,利率为较香港银行同业拆息(Hibor)/伦敦银行间拆放款利率(Libor)加码310个基点。银行可选择以港元或美元承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