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作出。
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本公司根据其于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计划”),按计划向若干合资格参与者(“承授人”)授出14,000,000份购股权(“购股权”),以认购本公司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股份(“股份”)。购股权须待承授人接受后,方告作实。
每份购股权赋予承授人权利于该购股权获行使时,以行使价每股4.14港元认购一股股份,行使价相当于(i)在授出日期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载之收市价每股4.14港元;(ii)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载之平均收市价每股4.07港元;及(iii)面值每股0.10港元三者之最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