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概述
因江阴新梅豪布斯卡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新梅”)拟向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集团”)借款人民币5300万元。兴盛集团将通过南京银行上海分行以委托贷款方式向江阴新梅提供上述借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新梅向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兴盛集团借款5300万元人民币。兴盛集团将与南京银行上海分行、江阴新梅签署相应的《委托借款合同》,通过南京银行上海分行以委托借款方式向江阴新梅提供上述借款,借款期限为自2013年6月起一年(具体日期以借款实际发放日期为准),借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本公司及江阴新梅无需对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或担保。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受宏观调控影响,房地产企业银行融资难度不断加大,融资成本不断提高,江阴新梅豪布斯卡项目目前尚未竣工,还需要大量开发资金。本次关联交易将用于补充江阴新梅流动资金,有利于保证公司项目建设进度,相应缓解资金压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