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丰控股声明:2009年已取得拆迁金陵台许可证
作者: 见习编辑 小洁     时间: 2013-06-18 11:54:57    来源: [ 观点网 ]

丽丰声明指,正聘请律师跟进,根据目前广州法规,金陵台及妙高台未有被定为受保护历史建筑。

  观点网讯:据经济通通讯社6月18日报道,就日前广州民国时期建筑金陵台被“强拆”一事,香港丽丰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报章刊登声明,称非常重视这次拆迁事件引起的各界关注,目前正聘请律师跟进,如有违规之处,将全力配合广州市相关部门作妥善处理。

  丽丰控股又指,根据目前广州的法规,金陵台及妙高台未有被定为受保护历史建筑。

  声明指出,其附属公司广州翠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在2007年7月26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及市国土房管局联合烂尾地的拍卖中,竞得越秀区观绿路22至28号三宗土地,总面积共2430平方米,并在2009年取得了拆迁许可证,从而进行土地上遗留建筑物的拆迁及补偿工作。

  而此次事件起于6月10日深夜至11日凌晨,金陵台2号、4号与妙高台1号、3号的残留部分和尚完好的诗书路69号、69号之一被钩机拆毁,引起社会关注。事件发生后,广州市规划局和市国土房管局均予以回应,市规划局将金陵台被拆事件定性为“强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也回应指,广州翠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拆迁许可延期的情况下”进行的拆除,将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速处理。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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