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唐山丽景湾国际酒店项目开发的需要,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联”)拟与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承德银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相关协议,唐山新华联拟向承德银行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贷款利率为7.5‰(月利率,浮动利率)。唐山新华联以唐山丽景湾国际酒店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该借款的抵押担保。
同时,公司拟与承德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上述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013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额度尚在公司2013年5月6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不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