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刊发本公告。
谨此提述建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就发行二零一五年到期票息12.25%优先票据(“二零一零年票据”)于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四日刊发的公告(“二零一零年公告”)以及就发行二零一八年到期票息6.5%优先票据(“二零一三年五月票据”)于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刊发的公告(“二零一三年公告”,连同二零一零年公告统称“该等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根据日期为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内容有关发行二零一零年票据的契约之条款(经不时修订或补充,“二零一零年契约”),订约方为本公司、二零一零年契约附表一所列实体(作为附属公司担保人)与Deutsche Bank Trust Company Americas(作为受托人)(“二零一零年受托人”),本公司今天宣布其已知会二零一零年受托人,所有未赎回的二零一零年票据将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赎回日期”)按相等于本金额100%另加截至赎回日期(但不包括该日)的适用溢价以及累计未支付的利息之赎回价(“赎回价”)全数赎回。
二零一零年票据于赎回日期(但不包括该日)累计未支付利息按每1,000美元的本金额计算为20.757美元。
于赎回日期就二零一零年票据应付的适用溢价金额将为以下两者之中的较高者:(1)有关票据本金额1.00%;与(2)(A)有关票据本金额106.125%于赎回日期之现值另加至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日为止该票据一切规定的既定利息付款余额(但不包括至赎回日期累计未支付的利息)(按相等于经调整国库债券利率加100个基点折让率计算)超出(B)赎回日期票据本金额的差价。根据契约,经调整国库债券利率将利用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到期美国国库票据(“可比较国库票据发行”)予以厘定,而可比较国库票据发行之价格(“可比较国库价格”)将按照契约于赎回日期前第三个营业日予以厘定。
于本公告日期,未赎回二零一零年票据之本金额为300,000,000美元。本公司将动用发售二零一三年五月票据所得款项支付二零一零年票据未赎回本金额之款项。
于赎回日期赎回未赎回之二零一零年票据之后,全数获赎回的二零一零年票据将会注销。